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時間:2022-01-29 05: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建筑企業差額征增值稅的稅務處理?
(1)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差額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差額預繳增值稅.
第一,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計算公式如下: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第二,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計算公式如下: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第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建筑企業總承包方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計算公式如下: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第四,建筑企業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長沙公司注冊- 上一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有什么不同?
- 下一篇:溢征退稅的范圍包含哪些?